再添一城除夕夜不禁烟花,多部门近年引导各地避免禁放一刀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辽宁盘锦市政府网站1月8日消息,盘锦市政府当天作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称,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盘锦市规定,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夜不限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盘锦市政府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划定小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做好巡查值守、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业主不规范燃放行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扫保洁,烟花爆竹燃放遗留物在消除复燃起火隐患后,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转运处理。
此前,2022年12月30日,辽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除辽宁盘锦、大连外,山东东营、滨州等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春节临近,是否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引发热议。
据人民政协网1月9日报道,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屠嫩斐呼吁协调环保、安全和年俗仪式感之间的平衡,将宁波市烟花爆竹“禁燃令”改为“限燃令”,找回更多“年味儿”。
屠嫩斐建议,在年味、安全和污染之间找到平衡,尽快推进烟花爆竹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以及安全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据中国新闻周刊1月7日报道,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仍在修订中。澎湃新闻注意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等内容。
应急管理部网站2019年12月13日公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诸葛彩华《关于合理引导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提案》的答复称,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条例》修订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诸葛彩华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订《条例》工作中,对相关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和庆典活动中组织专业燃放。2018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在这份答复中表示,目前,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评价方法》,将对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进行细分,明确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对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进行分级评价,考虑制订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适宜于大部分区域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标准,以及适宜城市燃放的城市烟花标准,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为消费者选择适用的烟花爆竹产品提供指引,为烟花爆竹行业转型升级营造积极稳定的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严查公款大吃大喝 狠刹餐饮浪费歪风******
坚持问题导向严查公款大吃大喝
狠刹餐饮浪费歪风
餐饮浪费绝非小事,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社会道德风尚,事关良好作风养成。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全面节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全面节约战略”在粮食安全中的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把纠治餐饮浪费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常抓不懈、综合施策,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推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层层压实责任,推动齐抓共管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制止餐饮浪费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同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全党上下坚决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歪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纠治餐饮浪费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督促层层压实责任,狠刹奢侈浪费歪风,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齐抓共管,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一抓到底。山东省纪委监委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督查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政治监督台账,作为廉政谈话、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责任落实。
立足岗位职责,督促压实责任。陕西省纪委监委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职责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印发《关于对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专项监督的工作指引》,紧盯10个职能部门制止餐饮浪费职责履行,明确21项重点内容,推动监管责任落实。紧盯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南方电网公司纪检监察组协助督促公司党组研究提出一系列制止餐饮浪费具体举措,并纳入公司过“紧日子”、推动降本增效的整体部署中统筹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
在各地区各部门的持续努力下,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全社会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不断浓厚。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厉行节约的思想根基不牢固、行为惯性没有彻底扭转,公务活动用餐超标准、虚列开支套取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时有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紧抓薄弱环节贯通发力,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集中纠治,强化监督执纪。
及时发现问题。山东省纪委监委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餐饮浪费行为纳入“四风”问题举报受理范围,建立专门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委用好“三公”经费网络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实时监测全市“三公”消费动态,2022年以来先后梳理公务接待费用超标、餐饮浪费等问题线索16起,均已按流程转办督办。
强化日常监督。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机关食堂“光盘”行动开展情况、餐饮类经营场所食材浪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互查、专项检查等5000余次,发现问题2000余个。山东省纪委监委在2022年春节和中秋国庆期间组织24个察访组开展交叉察访,发现餐饮浪费问题及时推动整改。
开展专项整治。南方电网公司纪检监察组聚焦企业奢侈浪费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对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3136家自有食堂进行规范,并组建五个督导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12个方面30个共性问题,移交问题线索1条。通过专项治理,南方电网公司总部和各二级单位本部2022年食堂成本费用和业务接待费较2020年分别压减5%、10%。
坚持纠树并举,引领节俭新风
纠治餐饮浪费问题,必须纠树并举、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作风建设重要内容,推动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淳朴社风民风,带动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
坚持长效常治。陕西省纪委监委推动省级层面出台《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建立粮食浪费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推动职能部门发布《陕西省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陕西省文明就餐健康指南》等,巩固提升“舌尖上的浪费”治理成效。浙江省衢州市试点“公务餐”改革,打通市域范围496家食堂,供干部开展公务活动前在线就近预约,通过制度重塑、流程再造,实现公务“零接待”,全市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同比减少约30%。
加强教育引导。山东省日照市纪委监委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市民推送廉洁寄语、“山东通”工作提示信息等500余万条,将倡树节约意识与温馨祝福有机融合,营造了廉洁自律、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云南电网公司纪委督促责任部门通过集体承诺、发放“光盘卫士”标志牌、建立黑榜通报曝光等方式,有效制止餐饮浪费。
推动移风易俗。浙江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省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推动全省99.6%的村社制定村规民约,自主约定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的餐标,一些地方推出“办酒不铺张”倡议菜单,每桌餐标不超过400元。陕西省纪委监委督促省委文明办在全省持续开展“文明餐桌”实践行动,推动“文明餐桌”融入村规民约,形成文明用餐新风,充盈文明节俭之风。(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陆丽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