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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盈vapp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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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早期中国文学中的极美与极丑******

  作者:刘书刚(山东大学文学院副研究员)

  美与丑是人们在日常生活、艺术品鉴中都广泛使用的一对概念。作为艺术形式之一种,文学自然是以美为尚的,俊美的人物,精美的器物,赏心悦目的风物景观,凡此种种历来是文学书写的重要对象。不过,触发审美愉悦的机制是复杂的,有时候,对一些丑陋怪奇的事物的精妙描写,同样也可让人在惊心骇目之后欢喜赞叹,审丑本身即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方式。在早期中国文学中,极美与极丑的书写即已大量存在,这类尝试既有助于拓展人们的想象力,也可促进表达技艺的提升,对于文学的演进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美好之下往往暗藏凶险。《左传》记载了一个曲折离奇的桃色故事:夏姬是美色冠绝于世的一位奇女子,陈灵公及两位大臣孔宁、仪行父与之私通,身遭篡弑亡国之祸;楚庄王以平乱为由入陈,被掳回的夏姬又成为楚国君臣垂涎、争夺的对象。最终,申公巫臣运用智术,携夏姬奔往晋国,为此他放弃了自己在楚国的一切,也让宗族陷入灾难。夏姬的女儿同样是天生尤物,叔向想要聘娶,母亲劝阻他,指出“甚美必有甚恶”。“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夏姬母女那惊人的颜值,与一众相关男性的悲惨命运,无疑给当时人带来了巨大的震撼。将灾祸归结于女色,对夏姬等女性并不公允,只是,极美之物在散发出难以抵御的魅惑的同时,也让人心生恐惧,这颇合乎常情。

  叔向母亲阐述的美恶相生,主要是从现实经验中总结出的祸福相倚之理,《老子》又将这些朴素的智慧,提炼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老子》第二章)等警句。庄子则在极美、极丑两端同时发力书写,借以阐发自己的诸多思想,其另辟蹊径的思考,与别具风姿的文学风格正相适配,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篇章。

  极美、极丑的书写,都出现在庄子对得道之人,亦即所谓“神人”“至人”的描绘中。《逍遥游》篇中的神人是华美而曼妙的:“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这纯粹而高洁的神人,居住在遥远的姑射之山,超脱于凡俗的人间,游走在广阔的空间里,怡然自得,自如无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诸子所盛称的“圣人”,往往呈现为睿智深沉的中老年男性的样貌,唯独庄子笔下的神人,虽不能明确其性别,就其描述来看,无疑有着浓郁的女性色彩。这种设定究竟有何深意,是庄子留给后人的一个谜团,但寥寥数笔就勾勒出如此令人神往的形象,无疑显示了他非凡的语言天分。

  饶有趣味的是,在庄子笔下,很多境界极高的人物又是身体畸形、残缺而丑陋的。《德充符》篇中集中描写了这类人物,他们寄托着庄子的人格理想,却有着奇怪的样貌。王骀为兀者,不知是因为先天的残疾,还是后天的处世不谨招致祸患而丧失一足,但其弟子徒属竟然跟孔子一样多,他的魅力究竟来自何处?更夸张的是哀骀它,他“以恶骇天下”,奇丑无比,“丈夫与之处者,思而不能去也。妇人见之,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未止也。”男子追随他不忍离去,女子甘愿为其做妾,这莫名其妙的吸引力,与其无与伦比的丑恶,形成强烈的反差。至于“闉跂支离无唇”“甕[~符号~]大瘿”等人,从名字就可看出形体的怪异,或身形卷曲没有嘴唇,或长有恶瘤大如甕[~符号~],但他们都让拥有权势的君主一见倾心。显然,庄子试图以此表明,外在的形貌无足轻重,这些怪人之所以有奇异的魅力,是因为他们内在完满充足的德行。

  身体的畸形、残缺,有时来自造化那无可抗拒的伟力。庄子对于宇宙万物无休无止的运转有着深刻的认识,每一个个体,都裹挟在无穷无尽的变化中,都难免经历不知缘由、不可预测的变形记。他描写过一个叫子舆的人,因为一场大病,变得“曲偻发背,上有五管,颐隐于齐,肩高于顶,句赘指天,阴阳之气有沴”。由于佝偻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他的脸颊低垂到肚脐处,肩膀高于头顶,五脏六腑因此都在身体上端,体内的阴阳之气也紊乱无序。但他“心闲而无事,跰[~符号~]而鉴于井,曰:‘嗟乎!夫造物者又将以予为此拘拘也!’”(《庄子·大宗师》)他知道,这丑陋由造物赋予,与其不接受,甚至心生厌恶,何如以审美的心态,来观察造物那不可思议的创造力。庄子常以“观化”的态度来面对天地自然,变化本为世界之常态,降临在自己身上又何足为怪;而形体的转变越是丑陋,越是不忍直视,就越能凸显体道之人安时处顺的淡然。

  庄子十分关注美、丑之间相反相成的关系,并质疑人们区分美丑的标准。何为美?何为丑?种种据以评断的原则,往往不过是个人的偏见。他用一个让人忍俊不禁的例子来说明这点:“猨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符号~]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庄子·齐物论》)猿猴与猵狙为匹偶,麋与鹿、[~符号~]与鱼相交,举世称艳的美女,在鸟兽眼中却是可怕的怪物,所谓的沉鱼落雁,实际上是避之唯恐不及。与此同理,每个人都有其喜好,有各自的审美标准,如果强迫别人与自己一致,或者自以为美,就会让人感到厌烦。“阳子之宋,宿于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恶,恶者贵而美者贱。阳子问其故,逆旅小子对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山木》)以美自居,甚至以此自傲,谁能跟这类人相处而不感到别扭、尴尬呢?庄子力证美、丑之别并无一定之规,是想提醒人们注意事物无比丰富的差异性,每一种存在物都有其天然的价值。

  神人、至人等不妨美得惊人,也不妨丑得骇人,这本身就说明,美、丑之类的区别在庄子心中并不重要,它们不过是人们强加于事物的,何尝损益事物之本真。虽然无所偏颇,但整体而言,极美与极丑之间,庄子书写后者时花费了更多笔墨,因为这有助于他破除人们的常识与偏见。虽以丑陋为描绘对象,但他纵横肆意的想象力和恣纵鼓舞的行文,无疑制造了一道奇崛的文学景观,闻一多先生即盛赞庄子写丑,说他开出了中国文学中“以丑为美”的新境界。

  二

  庄子在文学上才华天纵,但书写极美、极丑的想法,未必是其一人独创,或许是受到了战国时代的娱乐文化和文学风气的影响。姑射之山上的神人为何富有女性色彩,缘由颇难确定,但在摹写极美的文学传统中,美女本就是一个最为重要的书写对象。这是自然而然的现象,女性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美好,女色又是王侯贵族的一种重要消遣之物,呈现其姣好面容、要袅身姿和动人情态,自是文学的题中之义,对于一些偏于通俗、助人欢乐的文体而言更是如此。庄子之后不久,宋玉就以描摹美人绝色的赋作为自己赢得了声望,也为文学史增添了新的华彩。

  《高唐赋》《神女赋》无疑是宋玉用力最深的赋作。两赋情节、文势相连一贯,实可视作上下二篇。《高唐赋》叙述楚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观览变幻莫测的云气,宋玉称其为巫山神女所幻化,而神女又曾向楚之先王自荐枕席。以云气为神女化身,或是因为女子那难以捉摸,又缭绕缠绵的魅力,正与云气相类。不过,此赋的主体部分转向了对高唐自然景观的描写,在《神女赋》中,宋玉才纵笔描摹又在楚王梦中现身的神女。赋中,楚王先复述了梦中所见:“其始来也,耀乎若白日初出照屋梁;其少进也,皎若明月舒其光。须臾之间,美貌横生。晔兮如华,温乎如莹。五色并驰,不可殚形。详而视之,夺人目精。”神女之来,如日月一般让楚王的眼前充满光亮,细细查看,又是如花似玉、五色相宣,令人目不暇接,令人心驰神荡。

  楚王又令宋玉以赋写形,试图保留这短暂的印象:“其状峨峨,何可极言。貌丰盈以庄姝兮,苞温润之玉颜。眸子炯其精朗兮,瞭多美而可观。眉联娟以蛾扬兮,朱唇的其若丹。素质干之醲实兮,志解泰而体闲。既姽婳于幽静兮,又婆娑乎人间。”通过对其身体各个部位的铺写,宋玉尽可能地展现神女形貌的每一个细节,这位翩然入梦的女性完美无瑕,几乎荟萃了时人对女性之美的所有想象。楚王、宋玉的先后描述,实际是将神女一人容貌做两番描写,更便于作者铺排笔阵、倾泻词源,宋玉也确实不遗余力地展现了自己巨大的词汇量和骋词造句的能力。这种无所不及、纤悉必具的写生留影,既是赋体的典型修辞特色,也能满足作者的炫才之心。此后,巫山云雨成为成语,不知承载着多少狎思和欲望。

  早期赋作多与宫廷娱乐活动有关,赋之一体原本有俳谐轻俗的特质。虽然语涉狭邪,高唐、神女二赋的行文实际十分文雅,神女虽入楚王梦中,却能以礼自持,让楚王空留怅惘,可见宋玉已开始尝试提升赋体品格。相较而言,《登徒子好色赋》更能彰显极言美色的风气与当时游娱文化之间的关联,并且,极美之外,此篇也着笔于极丑一面,美、丑两面双峰并峙,相映成趣。

  登徒子向楚王诋毁宋玉好色,这是一个充满谐趣的场景,宋玉则从容辩解。他说自己东家有女,“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这位女子美得恰到好处,不假朱粉之修饰而天生丽质,但她越不可方物,就越能证明宋玉立身之谨严。至于登徒子,“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历齿,旁行踽偻,又疥且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面对如斯丑妇尚不能克制欲望,究竟是谁好色,一目了然。宋玉夸张的自辩和夸诞的反击,无疑有让观者捧腹的效果。

  书写极美是文学之当行本色,书写极丑则反映了追求谐谑的恶趣味。但这并非宋玉偶然涉笔,在当时的娱乐活动中,说丑与称美一样,可能都十分常见,为人喜爱。北京大学所藏西汉竹书中,有一篇名为《妄稽》的俗赋,可以证明极美、极丑的书写,在汉代仍然相当流行。

  赋中,容貌德行俱佳的名族少年周春,在父母的安排下娶妄稽为妻,而妄稽的丑恶触目惊心,令人不敢直视:“妄稽为人,甚丑以恶。肿肵广肺,垂颡折额。臂夭八寸,指长二尺。股不盈骈,胫大五握。蔑畛领腋,食既相泽。勺乳绳萦,坐肄于席。尻若冣笱,膞膌格格。目若别杏,蓬髪颇白。年始十五,面尽魿腊。足若悬姜,胫若棪株。身若猬棘,必好抱躯。口臭腐鼠,必欲钳须。”即使想象力再充沛,恐怕也无法通过这大段的排比文字,在脑海中复原出妄稽的面貌,她几乎是一个全无人形的怪物。周春无法忍受与其一起生活,又纳虞士为妾,而虞士则是一位秀出人伦的美女:“色若春荣,身类[~符号~]素。赤唇白齿,长颈宜顾。□泽比丽,甚善行步。□□□……出辞和暇。手若阴蓬,足若踹卵。丰肉小骨,微细比转。眺目钩折,蚁犂睫管。”她让周春一见钟情,也得到万千宠爱。

  妄稽不仅容貌丑陋,还既妒且悍。尽管虞士一再示好示弱,她还是不能接受妻妾共处的生活,对虞士大加迫害,此赋的情节也因此越来越离奇。为了使虞士免于灾难,周春甚至为其建造了一个坚固的堡垒,然而,在他外出之际,墉墙之坚,重门之深,还是阻挡不了妄稽的入侵。她劫走虞士,大加捶笞,虞士命悬一线,幸而周春及时赶回,方才逃得性命。值得注意的是,妄稽之丑与虞士之美,赋中都一写再写,极力铺衍。美、丑甚至有了相互催发的效果:妄稽越是丑拙暴虐,虞士就越发楚楚可怜。

  这个看起来无法收场的故事,以妄稽病死终结,临终之际,她因为自己的残暴而露出悔意。周春为何会娶妄稽?此赋的一些情节事理上难以索解。不过,“妄稽”即无稽之意,表明此赋纯属虚构,并无意于讲述一个合情合理的故事。对于当时的读者或观众而言,从极美、极丑的反差中,从丑妇作怪的戏剧性情节里获得愉悦,才是赋作最主要的功能,此篇因此具有极其强烈的戏谑、调笑色彩。《妄稽》篇已有残缺,据整理者推算,原文当有三千余字,篇幅不可谓短,堪称早期文学中极美、极丑书写的集成之作。

  在赋体文学中,摹写美人是一个经典题材,宋玉之后,曹植《洛神赋》最为知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丑妇书写在赋体中也代有所作,甚至不乏佳构。相传潘越即有《丑妇赋》,可惜已经亡佚,敦煌文献中则保存了赵洽《丑妇赋》与《丑女缘起》等篇,明清之时,仍有人以此为题进行创作。必须承认,无论是书写美人还是丑妇,都有物化女性的嫌疑,但作为一个源远流长的文学传统,这些书写既为文人提供了炫耀才华的契机,也给读者带来开怀一笑的愉悦。

  极美、极丑的书写,庄子借之阐发哲思,破解人们的执念和偏见,《妄稽》作为一篇故事赋,主要功能在于取悦观众、佐人清欢,至于宋玉,他的赋作有偏向于俗的一面,也有化俗为雅的努力。总之,这组题材出入雅俗之间,有着丰富的面向和多样的精彩。进一步说,极美、极丑的意象在早期中国文学中实际有广泛的存在。《诗经》中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硕人,也有肮脏的籧篨、戚施;屈原作品中大量存在的香草美人与粪壤萧艾,也是用美、丑的对比,来形容诗人与污浊尘世的格格不入。推想事物的极端状态并极力描写,是思维与语言的双重实验,会迫使学人才士们神思飞扬,也要求撰文者提升表达技艺和修辞功力,这无疑有助于拓展文学的疆域,推动文学史的前进和发展。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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